《办法》将省属金融企业划分为竞争性和功能性两类,竞争性企业侧重于基本指标考核,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导向;功能性企业侧重于个性指标考核,在突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基础上,以实现政策目标为导向。根据每个企业所属业态、经营特点、功能性质等,设置不同的风险指标,强化企业风险防范主体责任,提高风险防控能力。 为使绩效评价更具科学性,《办法》建立了五个体系,在基本指标体系方面,对竞争性企业设置利润总额、净资产收益率、风险控制3个指标,主要考核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。对功能性企业设置(国有)资本保值增值率、风险控制2个指标,主要考核保值增值能力和风险控制;在个性指标体系方面,对竞争性企业设置3个指标,主要考核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。对功能性企业设置3-5个指标,主要考核政策贯彻落实情况;在管理指标体系方面,重点考核制度体系建设情况、公司治理机构情况、重大事项按规定报批报备情况;在限制性指标体系方面,对违规经营造成较大国有资产损失的,巡视、审计、财政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,贯彻省委、省政府重大决策不力等情况的,酌情予以扣分;在激励性指标体系方面,对完成省委、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重大任务的,根据受表彰情况酌情予以加分。 |